政法系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5

 

    l、充分发挥政法系教育教学工作功能,既教书又育人。

    2、认真备课,写出符合大纲要求、反映学科新成果、重难点突出的教案或教学报告。

    3、制定教学计划,依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后第二周一式二份交系办公室)。

    4、课堂教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请假,必须补上所缺课程,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5、不能随意调课,因故调课须经主管教学系主任批准。

    6、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节,听课记录交系办公室存档。

    7、精心批改作业,不同课程应按专业要求进行批改。

    8、安排辅导,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网上辅导相结合。

    9、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可用百分制记分。

    10、考试范围和深度按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要求确定:试题要求正态分布,有一定数量,类型多样,期末考试题不得让学生l小时内完成。

    11、出好试卷后按要求附上试题卡,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由主管教学系主任审定。

    12、阅卷评分应先拟好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求客观公证,真实反映学生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13、期末考试后三天内将期评成绩表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两份交系办公室。

    l 4、各教研组必须每月到新校区集中活动一次(时间自定),要有内容充实的活动记录。

以上各项均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务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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