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政法系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使系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精神和学校有关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在原有系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系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系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政法系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系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政法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系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系务公开;2、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要从系部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二、系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系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系党总支纪检委员、系工会主席、系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具体指导和负责系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系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办。其职责是在系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系务公开有关文件,筹办各种系务公开的会议,负责系务公开的来信来访接待,监督、检查系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收集并负责上报和反馈信息,协调开展系务公开有关工作。
三、系务公开的对象
系务公开的对象原则上为全系师生员工。
四、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法系的办学思想、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政法系财务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各项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事业收费;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等。
3、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聘用、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系内津贴制度的制订发放、教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管理等的办理程序、结果等。
4、各类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以及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等情况。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5、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申报评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实验室等的申报、招生计划、政策、结果、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评审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情况。
6、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7、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师资、管理队伍建设,包括师资培养规划与办法、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职称申报与评聘;国内外进修、访学人员的选派等的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
8、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承诺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9、学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评优方案、指标、范围、条件、结果;各类奖、贷、助学金的申请、发放办法,学生获奖名单等,在系学生转学、转专业等情况。
10、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五、系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以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周二政治学习会议、学科带头人座谈会、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
2、以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相关的通知栏进行公开。
六、系务公开的要求
1、政法系要充分提高对实行系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系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要认真研究制定系务公开的内容、项目以及公开的形式和办法,所公开的内容和项目要符合系务公开所确定的基本范围,并使之具体化。
3、政法系设立系务公开渠道,由系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系务公开的公布工作,每次系务公开的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存档,以备查用。
4、建立和健全系领导值班(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七、系务公开的监督
1、系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教职工对系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系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系。
2、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系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政法系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