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法律职业伦理被列为10核心课程之一。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律职业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法学伦理核心课程建设的需要,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举办“法律职业伦理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
出席本次研讨培训的有来自中山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山东工业大学等全国各地70多家高校近120名教师代表。本次研讨培训班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针对法律职业伦理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问题对教师进行研讨和培训,兄弟院校的学员们在课堂上也展开热烈的讨论交流,学员们普遍认为本次研讨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供稿:法学系 审稿:吴桂碧 审核:邓淑容)